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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身份要件

2017-05-25 18:13

(1)办 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身 份要件

a.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或提取申请人姓名与要件姓名不是同一人的)的:提供夫妻双方身 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b.提取申请人本人且申请人姓名与要件姓名为同一人的:提供本人身 份证。如果单身职工办 理租赁住房提取、装修提取,应提供本人身 份证、户口簿,并在中心出具的《单身**书》上签字确认。

c.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人员的身 份证,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记录或干部职工履历表、人事关系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2)其他特殊事项所需身 份要件

a.单身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单位,可由父母**,提供的身 份要件为:提供调出人身 份证、办 理人身 份证、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户口迁出记录或干部职工履历表、人事关系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印章即可)。

b.委托他人**的,应提供受托人和委托人身 份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委托书(见附件1)。

c.死亡职工没有继承人的。除提供提取人的身 份证外,还应提供公正部门公正的受遗赠证明。